道路建筑限界(净空):为保证道路上各种车辆、人群的正常通行与安全,市政道路初步设计,在一定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又称为净空。

  道路横断面设计时应充分研究组成路幅要素的相互关系及道路各种设施的设置规划,做出合理的安排,不允许桥台、护栏、道路标志、电线杆等设施进入道路建筑限界内,道路建筑界限主要由净高和净宽两部分组成。

  净空高度:载重汽车装载高度为3.5m,富余高度1m,净高为4.5m;考虑积雪和道路养护过程中铺装加厚,对公路和城市道路净空高度的规定:公路:高速、一级、二级5m,三、四级:4.5m。

  城市道路:汽车4.5m;电车5~5.5m;非机动车3.5m;自行车和行人2.5m。

  道路上的各种设施必须保证其伸入部分在净高以上。

  道路用地: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边缘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路段,高速、一级公路不少于3m,二级公路不少于2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城市道路的用地范围是指建筑红线以内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