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道的设计
道路上供各种车辆行驶的部分称为行车道。市政公路设计,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设计。车道宽度、车道数的确定、行车道的宽度。
机动车车行道设计:
城市道路的车速为30-40km/h,所需要的车道宽度为3.42-3.80米
平均为3.50米,速度大于50km/h,车道宽度应该取为3.75米;速度小于50km/h,车道宽度应该取为3.50米。
公路行车道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条车道为3.75米(V=120、100、80km/h)、3.50(60km/h);二级公路行车道(双向混合行驶)宽度为9.0m(80km/h),7.0m(40km/h) ;三级公路行车道(双向混合行驶)宽度为7.0m(60km/h),6.0m(30km/h) ;四级公路行车道(双向混合行驶)宽度为6.0m(40km/h), (单向混合行驶) 3.5m(40km/h)。
车道数的计算方法:
行车道宽度计算:
曲线上的加宽
一、加宽设置的必要性和加宽值的计算
由于车辆在弯道上所占的空间大于直线上所占的空间,半径小于250米的路段,均需要设置加宽。
加宽值的布置:
曲线内侧 一般公路加宽设置在弯道的内侧。
曲线的内外两侧 主要考虑用地紧张状况。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公路采用第一类加宽值。其余各级公路采用第三类加宽值,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公路,采用第二类加宽。
二、加宽过渡的方法
1、加宽缓和段
加宽值从直线段为零,逐渐过渡到圆曲线起点处的全加宽值的过渡段。
设有缓和曲线:加宽缓和段采用和缓和曲线相同长度,不设缓和曲线有超高缓和段:采用与超高缓和段一样的长度,不设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按照渐变率为1:15且长度不小于10m。
2、加宽过渡的方法
(1)按照比例加宽
在加宽缓和段内按比例加宽。
式中:Lx—加宽缓和段任意一点到缓和段起点的距离;
L— 加宽缓和段全长; E—全加宽值。
路面内侧与行车轨迹不符,起讫点出现波折,二、三、四级公路和一般城市道路。
(2)按高次抛物线加宽
高等级道路和城市快速路
(3)按回旋线加宽(路面内侧回旋线,利于行车顺适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