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以功能作为选用公路等级和确定设计目标的依据。确定一条公路的等级应首先明确该公路的功能是干线公路还是集散公路(即属于直达还是连接)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出入等,然后根据预测交通量初拟公路等级,再结合地形、交通组成等确定设计速度、路基宽度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必须是干线公路,一级公路应具备两种功能(即作为干线公路或集散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应以保证较高的运行速度和安全为目标,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减少纵、横向干扰。作为集散公路时为发挥汇流车辆和疏散车辆的功能,可适当降低服务水平,采用相对较低的设计速度,允许有一定的干扰。当一级公路的非汽车交通量大时应在纵向予以分隔),二级公路也应有两种功能(即作为干线公路或集散公路,应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和交通组成等决定是否设置慢车道及其他设施),三、四级公路是支线公路(是为满足通达要求和接入服务的,允许混合交通,可采用较低的设计速度和服务水平)。
②当预测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考虑到一级公路在运行安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行效率低、改扩建难度大(既影响交通又浪费投资,一级公路进行封闭改造的工程中,无论是技术还是投资都存在很多问题),当预测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之间时应结合公路功能予以考虑,若作为干线公路提倡适度超前而选用高速公路,若为集散公路则宜选用一级公路。
③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l-4.3选取技术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车道数),各项指标选取时应注意以下4方面问题。
①为保持公路技术指标的均衡连续,一条公路的等级或设计速度的分段不应频繁变更。设计速度相同的路段应为同一设计路段,高速公路设计路段不宜小于15km,一、二级公路设计路段不宜小于10km。
②等级或标准的变更位置原则上应选在交通量发生较大变化或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的地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选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处,二、三、四级公路宜选在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村镇附近或地形明显变化处。
③在标准变更的相互衔接处的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避免产生突变,设计速度高的一端应采用较低的平、纵技术指标,反之则应采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以使平、纵线形技术指标均衡。
④应采用连续、均衡的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