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与验算要点有哪些?

  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设计。

  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的有关规定。

  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1K412013-2进行荷载组合。

表中:①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④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⑤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⑥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4.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5.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

  (5)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000及B/500 (L—计算跨度,B—柱宽度)。

  6.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7.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8.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