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设计规程(上海市标准)是这样来区分轻钢和普钢的;(钢结构设计培训)轻型钢结构房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可用主要受力构件的截面组成来区分。因此以下的结构都可称为轻型钢结构:

  (1)由冷弯薄壁型钢做成的结构;

  (2)由热轧轻型型钢做成的结构;

  (3)由焊接和高频焊接轻型型钢组成的结构;

  (4)由圆管、方管、矩形管等做成的结构;

  (5)由薄钢板焊成的构件做成的结构;

  (6)由以上各种构件组合做成的结构。

  判定结构为重钢与轻钢结构确实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很多有经验的设计师或项目经理也常常不能完全说明白,但我们可以以一些数据综合考虑并加以判断:

  1、厂房行车起吊重量:大于等于25吨,可以认为为重钢结构。

  2、每平米用钢量:大于等于50KG/M2,可认为是重钢结构。

  3、主要构件钢板厚度:大于等于10MM,轻钢结构用的较少。

  另外,还有一些参考值:如每平米造价,最大构件重量,最大跨度,结构形式,檐高等,以上这些在判断厂房是否为重钢或轻钢时可以提供经验数据,当然现在很多建筑都是轻、重钢都有。但有一些我们可以较肯定的说是重钢:如:石化厂房设施、电厂厂房、大跨度的体育场馆、展览中心,高层或超高层钢结构。

  实际上国家规范和技术文件都并没有重钢一说,为区别轻型房屋钢结构,也许称一般钢结构为“普钢”更合适。因为普通钢结构的范围很广,可以包含各种钢结构,不管荷载大小,甚至包括轻型钢结构的许多内容,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只是针对其“轻”的特点而规定了一些更具体的内容,而且范围只局限在单层门式刚架。

  轻钢也是一个比较含糊的名词,一般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2)中“圆钢、小角钢的轻型钢结构”,是指用圆钢和小于L45*4和L56*36*4的角钢制作的轻型钢结构,主要在钢材缺乏年代时用于不宜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制造的小型结构,现已基本上不大采用,所以这次钢结构设计规范修订中已基本上倾向去掉。另一种是《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具有轻型屋盖和轻型外墙(也可以有条件地采用砌体外墙)的单层实腹门式刚架结构,这里的轻型主要是指围护是用轻质材料。既然前一种已经快取消,所以现在的轻钢含义主要是指后一种。

  由此可见,轻钢与普钢之分不在结构本身的轻重,而在所承受的围护材料的轻重,而在结构设计概念上还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