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布置于浅层地下空间,道路路面工程,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布置于次浅层、次深层及深层地下空间。
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主要布置于城市市政道路下,燃气、输油等危险品管线应单独安排管廊通道。
综合管廊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管线、电力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热力管线、垃圾输送管道等市政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内,地势平坦地区的重力流管线不宜纳入综合管廊,燃气管线和其它输送易燃介质管线纳入管廊应符合相应的专项技术要求。
(2) 干线综合管廊和电缆隧道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3) 综合管廊内管线布置时,通信管线应与高压电缆分开设置;给水、再生水、热力、垃圾输送等管线可与排水管线在综合管廊同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热力、燃气管线不得与电力管线同舱敷设。
(4) 综合管廊应尽可能与周边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和建设。
结合城市建设实际,综合管沟设施应结合新区道路新建及轨交建设时道路管线的搬迁重建,同步建设综合管沟,分期分步,逐步形成综合管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