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梁工程错误产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市政道桥专业,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建设项目仍是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和建设监管三者同位一体。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桥梁公路工程业主是政府的行业或地方主管机构和部门,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部分监管职责,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工程缺乏约束力。业主可以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从源头上就已经偏离。

  (二)建设市场不成熟不规范。我国建设市场近十年来有了充分的发展,但由于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发展较困难。招投标制度的本意是以市场定价完成工程建设,但目前市场上施工、设计、监理机构在招投标上没有做到完全按市场规律进行,桥梁公路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大量挂靠、借资质围标,违规分包等问题。其次,承、发包双方未按市场规律办事,合同约束力差,执行随意度大,项目业主会议纪要、各级政府会议纪要或单方面发出的文件、通知、规定等,均可凌驾施工、保险合同之上,对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甚至直接认定、指定某些开支挤入项目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市场规则,造成建设市场混乱。

  (三)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国家对桥梁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一些地方政府及桥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重项目建设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对投资控制的决策失误,人为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处理不严。目前,我国桥梁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程序,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实际上成了决策结果的形式论证。另一方面,受地方领导从主观愿望出发,为要政绩而搞“形象工程”和“献礼工程”影响,不深入调研,不考虑自身财力,匆匆开工,投资失误失控,而目前我国又尚未建立投资决策的追究问责制度。